越南国会代表在讨论彩票行业管理时指出,流动彩票销售者处于分销链末端,收入微薄且缺乏法律保护,建议调整佣金分配机制并建立社会保障政策。国会代表周琼瑶(安江省代表团)表示,彩票行业年收入达数十万亿越南盾,但许多流动彩票销售者生活仍不稳定。

周琼瑶指出,核心问题在于法律空白:现行规定主要调整彩票公司与直接签约代理商之间的关系,而流动销售者通常通过口头民事协议从代理商处取票,缺乏交接凭证和明确的权益保护机制。流动销售者可能被代理商强加指标、限制取票数量,仅获得约10%至11%的折扣,相当于每张票1000至1100越南盾。而票卖不掉、破损、天气不利乃至被抢劫、交通事故等风险主要由销售者承担。

政府近日颁布第394号法令(2026年),对彩票经营企业财务管理机制作出新规定,自2026年12月8日起生效。财政部也公布了修改补充2013年第75号通知部分条款的草案。周琼瑶评价新规有进步之处,但最大不足仍未解决:起草机构尚未将彩票市场视为具有特殊社会保障性质的社会分销链。

周琼瑶建议在修改第75号通知时规范“交接记录和简化示范协议”,不要求流动销售者签署复杂的纸质合同,但代理商须以打印单据、短信或电子数据记录交票,并在交票前公开折扣比例。她还建议补充不可抗力情况下的风险分担机制,如暴雨、潮汛、自然灾害导致购买力骤降时,代理商有责任在期限前协助收回票或分担损失,而非按“买断卖断”机制将全部风险推给销售者。

此外,周琼瑶建议明确规定直接销售者的最低佣金比例。现行规定彩票企业向代理商支付佣金最高为消费票收入的15%,但未规定向流动销售者转交的最低比例,这部分主要由各方自行协商。她提出,流动销售者应至少获得彩票企业支付给代理商佣金的75%至80%,不能让代理商享受丰厚利润而销售者每张票只拿到1000盾微薄收入。

在社会保障方面,周琼瑶建议研究允许彩票公司与代理商系统为经常性流动销售者购买意外、伤残和医疗风险保险,并考虑允许企业将此费用计入合理生产经营成本,设定适当上限,类似劳动保护费用。她还建议省市人民议会研究从彩票收入中拨出一部分,用于支持流动销售者购买医疗保险和自愿社会保险。

国会代表阮氏越娥(海防市代表团)也提出类似意见,建议研究国家、彩票企业、代理商系统和参与者按各自能力共同出资的机制,优先医疗保险,同时考虑适合经常在街头奔波风险的意外保险。对于自愿社会保险,需根据年龄、参保过程和继续缴费能力区别对待,对高龄者还需审查其获得补助和社会救助政策的可能性。

阮氏越娥表示,不一定非要先设立新基金,如果更有效,可以选择通过现有机制提供支持,重要的是资金来源可持续、标准公开、手续便捷,受益人真正得到保护。她还建议同步完善保护流动销售者权益的机制,从分销活动透明化、风险分担到社会保障政策,并强调国会及地方政府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