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保险机构就参保人在未办理一次性提取社会保险金前去世的情况作出说明。据其解释,正在缴纳或已保留缴纳时间的社会保险参保人死亡后,家属可享受遗属制度,包括丧葬费和遗属补助两部分,补助形式为一次性遗属补助或按月遗属补助。

按2024年《社会保险法》,为已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死亡劳动者办理丧葬的组织或个人,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补助标准为死者去世当月参照标准的10倍;目前参照标准等于基础工资,即10乘2,530,000越盾,合25,300,000越盾。

遗属补助方面,若死亡劳动者符合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的条件且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金,其家属可按月领取遗属补助。但并非所有家属都符合条件,须属于规定对象,且最多4名家属可按月领取。若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没有符合条件的家属,或符合条件的家属不愿按月领取,则可改领一次性遗属补助,计算方式依据该法第89条。

越南社会保险机构称,与一次性提取社会保险金相比,遗属制度的特点在于:符合按月补助条件时,最多4名属于弱势对象的家属可每月获得资助;若领取一次性遗属补助,计算方式与一次性社会保险金相同,并设有最低标准,即按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算。此外,家属还可获得25,300,000越盾的丧葬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