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市区域人民法院10月30日在兴道坊海宁文化馆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毒品案件,三名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合议庭认定刘廷贵(生于1968年)犯非法买卖毒品罪,判处48个月监禁;范文德(生于1994年)与阮玉阳(生于1985年)犯组织非法使用毒品罪,分别被判处48个月和42个月监禁。三人同住多山坊。

根据海防市区域第六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26年6月1日12时15分许,在多山坊第一居民组,刘廷贵以50万越南盾向阮玉阳出售一段装有甲基苯丙胺(冰毒)的塑料吸管。阮玉阳购得后带回家中准备器具,与范文德共同使用。

起诉书称,范文德与阮玉阳事先商议各出50万越南盾合买毒品,由阮玉阳直接购买并准备地点和工具。当天约12时30分至19时,两人将上述毒品全部使用完毕。

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收缴了手机、吸毒工具等物证。鉴定结果显示,范文德和阮玉阳的尿液样本均含甲基苯丙胺,玻璃烟斗上附着的物质亦为同类毒品。

庭审中,合议庭逐一查明各被告的行为,并认定三人如实供述、悔罪,具有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法院将本案纳入公开审理,称此举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让民众直接认识毒品犯罪手法及其后果,也是海防市区域人民法院响应越南法律日的活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