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市區域人民法院10月30日在興道坊海寧文化館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毒品案件,三名被告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合議庭認定劉廷貴(生於1968年)犯非法買賣毒品罪,判處48個月監禁;範文德(生於1994年)與阮玉陽(生於1985年)犯組織非法使用毒品罪,分別被判處48個月和42個月監禁。三人同住多山坊。
根據海防市區域第六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2026年6月1日12時15分許,在多山坊第一居民組,劉廷貴以50萬越南盾向阮玉陽出售一段裝有甲基苯丙胺(冰毒)的塑料吸管。阮玉陽購得後帶回家中準備器具,與範文德共同使用。
起訴書稱,範文德與阮玉陽事先商議各出50萬越南盾合買毒品,由阮玉陽直接購買並準備地點和工具。當天約12時30分至19時,兩人將上述毒品全部使用完畢。
調查過程中,公安機關收繳了手機、吸毒工具等物證。鑑定結果顯示,範文德和阮玉陽的尿液樣本均含甲基苯丙胺,玻璃菸斗上附著的物質亦為同類毒品。
庭審中,合議庭逐一查明各被告的行為,並認定三人如實供述、悔罪,具有減輕刑事責任的情節。法院將本案納入公開審理,稱此舉有助於普及法律知識,讓民眾直接認識毒品犯罪手法及其後果,也是海防市區域人民法院響應越南法律日的活動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