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静省一起持刀伤人案的嫌疑人已被起诉并羁押。据河静省警方侦查机关通报,案发于2026年6月28日22时22分左右,地点在河静省永昂坊新龙居民区阮文孝家中。

通报称,事发时黎海阳(1975年生,住新龙居民区)与阮氏李(1981年生,与阮文孝同住)因谈话中的矛盾发生争吵和推搡。阮氏李之子张光远随后取刀砍向黎海阳,致其身体损伤总比例达35%。

职能部门认定,张光远所用刀具属于公安部2024年11月15日第75/2024/TT-BCA号通知所列高杀伤力刀具类别。在收集完整案卷和证据后,警方侦查机关办公室对张光远作出刑事立案、起诉被告及逮捕令,对其予以临时羁押。

张光远被控两项罪名:依据《刑法》第134条第2款的“故意伤害罪”,以及依据《刑法》第304条第1款的“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案件仍在依法继续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