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靜省一起持刀傷人案的嫌疑人已被起訴並羈押。據河靜省警方偵查機關通報,案發於2026年6月28日22時22分左右,地點在河靜省永昂坊新龍居民區阮文孝家中。

通報稱,事發時黎海陽(1975年生,住新龍居民區)與阮氏李(1981年生,與阮文孝同住)因談話中的矛盾發生爭吵和推搡。阮氏李之子張光遠隨後取刀砍向黎海陽,致其身體損傷總比例達35%。

職能部門認定,張光遠所用刀具屬於公安部2024年11月15日第75/2024/TT-BCA號通知所列高殺傷力刀具類別。在收集完整案卷和證據後,警方偵查機關辦公室對張光遠作出刑事立案、起訴被告及逮捕令,對其予以臨時羈押。

張光遠被控兩項罪名:依據《刑法》第134條第2款的“故意傷害罪”,以及依據《刑法》第304條第1款的“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案件仍在依法繼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