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多名住宅業主表示,他們多年不知道每年須繳納非農業用地使用稅,也未收到稅務部門通知。據《青年報》報道,守德市平徵坊The Sun Avenue公寓居民範文雄自2018年入住以來從未聽說這項稅,也未收到任何繳稅通知或要求。他以為購房時辦妥紅本並繳清相關稅費後義務已完結。

現行規定下,由國家劃撥或出租土地建房的個人和家庭為納稅人;土地使用權轉讓後,納稅義務歸受讓方。政府第252/2026號法令要求納稅人每年一次性繳稅,最遲為10月31日。2026年因10月31日為星期六,期限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11月2日。城市聯排屋和公寓均屬徵稅範圍,公寓按分攤到每套房的土地面積計稅。

芽郫社一家房地產公司經理謝俊同樣不知道這項稅,也未獲通知。他說,過去該稅由鄉級人民委員會收取,稅務部門不負責徵收,地方政府也未主動上門徵收,只有知情者自行申報繳納。因此房屋土地買賣過戶時,稅務部門通常只收契稅和個人所得稅。

謝俊稱,近期在eTax Mobile更新稅號後,才看到舊隆安省欠稅逾3萬越南盾、舊得農省欠稅逾1萬越南盾。過去每筆交易由地方稅務單獨發放稅號,為繳稅須親赴兩地,十分麻煩。他聽說欠稅可能被暫停出境後才去查看,並擔心多年累積欠稅是否會被計收滯納金。

芽郫社居民陳文立擁有兩套住房,表示願意履行納稅義務,但此前不知有此稅,至今未收到通知,eTax Mobile也未顯示欠稅。他質疑若通知寄往舊地址、寄錯人或僅在部分人不使用的應用上發佈,民眾如何知曉;並問多年未獲通知後產生的稅款和滯納金能否酌情處理。他還擔心臨近出境才發現在欠稅名單中難以處理,並指出不少老年人不用智能手機、不常查看稅務應用,僅線上通知容易遺漏。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黃霞認為,值得擔憂的不只是稅額,而是民眾可能在對義務不知情、未獲充分指引的情況下被記欠稅並計收滯納金。她建議有房有地的民眾主動通過eTax Mobile查詢,核對地塊信息、金額並繳款;無法查詢時直接聯繫土地所在地稅務部門。已轉讓房產卻仍顯示欠稅或信息有誤的,應保留合同、紅本和付款憑證,要求稅務部門核查更正。

黃霞同時提醒,不宜急於繳納依據尚不明確的款項。對多年前產生、民眾從未收到通知的稅款,應要求稅務部門說明各年度義務、產生時間及滯納金計算依據;如有差錯,民眾可依規解釋、建議或投訴。她提出,納稅人逾期應擔責,但稅務部門遲報或錯報的責任由誰承擔,應按公平原則處理,而非只聚焦對納稅人的處罰。

據2010年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已經修訂補充),2026年應納稅額按土地面積乘以每平方米地價,再乘以0.03%至0.15%的稅率計算,具體取決於面積是否超出地方認定限額,之後扣除減免部分。以胡志明市一戶100平方米住宅用地、計稅地價每平方米1000萬越南盾為例,面積在限額內適用0.03%,全年應繳30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