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于2026年10月31日发布第165/2026/TT-BTC号通知,规范加密资产市场的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通知自2026年12月18日起生效。适用对象包括加密资产服务提供机构、加密资产发行机构、参与加密资产投资及市场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相关机关单位。该通知用于落实政府第05/2025/NQ-CP号决议下的加密资产市场试点安排。
在交易信息披露方面,通知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机构在正式将某一加密资产纳入交易前至少7天,在其网站公布选择结果;若决定取消或限制某类资产交易,也须提前至少7天公告。交易时段内,平台须公开可交易资产种类总数、各资产状态、最近成交价与成交量、当日最高最低价及价格波动幅度,并至少披露撮合后剩余的三档最优买卖报价及对应数量。外国投资者按资产类别划分的买卖金额同样属于公开范围。
报告制度方面,服务提供机构须在每个交易日15时前向国家证券委员会报告前一交易日的交易活动,每月10日提交上月市场情况报告。通知还就自营交易、加密资产托管以及维持市场交易服务牌照条件的报告作出规定。发生影响客户交易的信息技术故障时,机构须在发现后24小时内报告,说明故障情况及补救方案。
对加密资产发行机构,通知要求其在发售结束后7天内公布发行结果,并自发售结束起每6个月披露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直至对投资者的全部承诺完成。
通知规定,服务提供机构和发行机构须以越南语和英语同步披露信息,两种语言存在差异或理解不同时以越南语为准。已披露和报告的信息须以文本及电子数据形式保存至少10年,网站上的公开信息须保留并可访问至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