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於2026年10月31日發佈第165/2026/TT-BTC號通知,規範加密資產市場的報告與信息披露制度,通知自2026年12月18日起生效。適用對象包括加密資產服務提供機構、加密資產發行機構、參與加密資產投資及市場活動的組織和個人,以及相關機關單位。該通知用於落實政府第05/2025/NQ-CP號決議下的加密資產市場試點安排。
在交易信息披露方面,通知要求加密資產服務提供機構在正式將某一加密資產納入交易前至少7天,在其網站公佈選擇結果;若決定取消或限制某類資產交易,也須提前至少7天公告。交易時段內,平臺須公開可交易資產種類總數、各資產狀態、最近成交價與成交量、當日最高最低價及價格波動幅度,並至少披露撮合後剩餘的三檔最優買賣報價及對應數量。外國投資者按資產類別劃分的買賣金額同樣屬於公開範圍。
報告制度方面,服務提供機構須在每個交易日15時前向國家證券委員會報告前一交易日的交易活動,每月10日提交上月市場情況報告。通知還就自營交易、加密資產託管以及維持市場交易服務牌照條件的報告作出規定。發生影響客戶交易的信息技術故障時,機構須在發現後24小時內報告,說明故障情況及補救方案。
對加密資產發行機構,通知要求其在發售結束後7天內公佈發行結果,並自發售結束起每6個月披露招股說明書中所作承諾的履行情況,直至對投資者的全部承諾完成。
通知規定,服務提供機構和發行機構須以越南語和英語同步披露信息,兩種語言存在差異或理解不同時以越南語為準。已披露和報告的信息須以文本及電子數據形式保存至少10年,網站上的公開信息須保留並可訪問至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