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5日下午在全体会议上讨论《国家预算法(合并)》草案,多名代表就预算分配纪律、地方合并后的财政安排和投资评估提出修改意见。讨论集中在如何避免中央预算资金分配拖延、规模膨胀,以及行政单位合并后基层经费如何保障。

西宁省代表黄光涵(Hoàng Quang Hàm)指出,国会此前授权政府分配部分中央预算款项,但约束不严,导致规模增长快、分配周期拉长、资金使用效率下降。他主张,未细化分配的中央预算款项应限于已有决定、已有上级主张或政策已颁布但受益对象和支出标准尚未确定的部分,并设置不超过中央预算总支出5%的上限,与预算预备费上限持平。他还建议规定最长分配期限,逾期即取消预算,如出现紧急任务则动用预备费或从执行缓慢的地方调剂。

黄光涵以加薪为例说明预算编制的时点问题:若计划7月加薪,年初编制预算时就应确定加薪政策、幅度和总额,而不是以支出发生在年初还是年末作为是否列入预算的依据。他认为预算质量好、政策清晰具体,就可以在年初列入预算并立即分配。

芹苴市代表苏爱芳(Tô Ái Vang)关注合并后地方预算补充平衡的确定。她表示,合并后人口规模和辖区面积翻倍,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很大。她建议补充规定:对实施调整合并的乡级行政单位,行政管理支出和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分配定额按合并后的自然面积、人口规模适用鼓励系数,并设过渡期,确保新行政单位经常性支出总预算不低于合并前各单位的合计水平,期限至少为自调整决议出台起5年。

苏爱芳还建议,将乡级行政单位调整后因精简编制、减少补助和减少机构而节省的经常性支出,全部或至少70%留给乡级预算,用于再投资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和提高服务民众质量,并保障干部、公务员和非专职人员的额外收入和特殊岗位补助,而不是调入工资改革资金来源或上缴上级预算平衡。

同奈省代表郑春安(Trịnh Xuân An)就投资效果评估提出,中期评估应指出完成能力和需要调整的内容;终期评估应将产品、总成本和实际结果与既定目标对照,并确定运营条件;影响评估应在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核实实际效益。他还建议明确将评估结果用于安排和调整预算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