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资产拍卖法》草案,其中拟将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保证金比例设为起始价的20%至50%,并收紧对悔拍、串通压价等行为的处理。多名国会代表在讨论中对高额保证金是否真能遏制操纵价格提出疑问,司法部则称既往实践显示悔拍情况已有下降。
据人民报报道,草案提出多项措施应对“高价竞拍后不付款”的现象:竞拍者出价远高于正常水平、随后放弃履约并接受损失定金,导致拍卖失败、资产开发进度受阻。草案拟提高保证金比例,规定违约者不退还定金,并拟对在土地、矿产拍卖中违反付款义务的主体处以全国范围禁止参拍的处罚。司法部部长黄清松还提出限制家庭成员、母子公司或受同一自然人支配的企业集团同时登记竞拍同一资产,并推进全流程在线拍卖。
永隆省代表阮氏燕妮认为,提高保证金未必能阻止有意操纵价格的对象;西宁省代表潘氏美蓉指出,价值数千亿越盾的项目若要求高额保证金,投资者须立即筹措大笔资金,可能把有能力、方案可行的投资者排除在外,而“能拿出保证金不等于有能力实施项目”。同塔省代表范文和也建议审慎研究50%的上限,认为参拍者过少反而更容易出现消极、串通和暗中压价,主张只在有明确依据时适用较高比例,并研究银行担保等替代性财务保障措施。
清化省代表黎清环认为,仅提高定金比例并增设禁拍处罚只是“治标”,根源在于拍卖成交合同订立时点模糊,不少人把中标视为可随意选择的过渡步骤,“喜欢就买,不喜欢就接受损失定金”。他建议补充规定,自拍卖师公布结果时起即视为中标人已订立合同。海防市代表黎清新则表示,相关规定的目标不是强迫民众不惜代价购买资产,而是防止利用参拍权利阻碍、操纵市场,应设计既有足够威慑力、又保护合法参拍者权益的机制。
黄清松在解释时表示,提高保证金在实践中已见成效:全国因未付款而取消结果的拍卖地块比例从2025年的8.6%降至2026年前9个月的3.1%,因此建议继续将其写入法律。他称,真正有购买自住用地需求的人已为履行付款义务作好准备;未中标的,保证金自拍卖结束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具体比例由地方主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在20%至50%区间内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