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資產拍賣法》草案,其中擬將個人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的保證金比例設為起始價的20%至50%,並收緊對悔拍、串通壓價等行為的處理。多名國會代表在討論中對高額保證金是否真能遏制操縱價格提出疑問,司法部則稱既往實踐顯示悔拍情況已有下降。

據人民報報道,草案提出多項措施應對“高價競拍後不付款”的現象:競拍者出價遠高於正常水平、隨後放棄履約並接受損失定金,導致拍賣失敗、資產開發進度受阻。草案擬提高保證金比例,規定違約者不退還定金,並擬對在土地、礦產拍賣中違反付款義務的主體處以全國範圍禁止參拍的處罰。司法部部長黃清松還提出限制家庭成員、母子公司或受同一自然人支配的企業集團同時登記競拍同一資產,並推進全流程在線拍賣。

永隆省代表阮氏燕妮認為,提高保證金未必能阻止有意操縱價格的對象;西寧省代表潘氏美蓉指出,價值數千億越盾的項目若要求高額保證金,投資者須立即籌措大筆資金,可能把有能力、方案可行的投資者排除在外,而“能拿出保證金不等於有能力實施項目”。同塔省代表範文和也建議審慎研究50%的上限,認為參拍者過少反而更容易出現消極、串通和暗中壓價,主張只在有明確依據時適用較高比例,並研究銀行擔保等替代性財務保障措施。

清化省代表黎清環認為,僅提高定金比例並增設禁拍處罰只是“治標”,根源在於拍賣成交合同訂立時點模糊,不少人把中標視為可隨意選擇的過渡步驟,“喜歡就買,不喜歡就接受損失定金”。他建議補充規定,自拍賣師公佈結果時起即視為中標人已訂立合同。海防市代表黎清新則表示,相關規定的目標不是強迫民眾不惜代價購買資產,而是防止利用參拍權利阻礙、操縱市場,應設計既有足夠威懾力、又保護合法參拍者權益的機制。

黃清松在解釋時表示,提高保證金在實踐中已見成效:全國因未付款而取消結果的拍賣地塊比例從2025年的8.6%降至2026年前9個月的3.1%,因此建議繼續將其寫入法律。他稱,真正有購買自住用地需求的人已為履行付款義務作好準備;未中標的,保證金自拍賣結束起3個工作日內退還。具體比例由地方主管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和風險在20%至50%區間內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