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6日上午在会场讨论《招标法》修订草案。多名代表围绕指定招标适用范围、招标价格核定责任和竞争性招标比例提出意见,财政部长吴文俊随后作解释说明。

来自嘉莱省的代表黎黄英引用数据称,2025年通过招标完成的金额约1860万亿越南盾,只要竞争带来1%的节约,就可节省18.6万亿越南盾。他同时指出,同年近30万个招标包中,约每5个就有近4个为指定招标,比例达78.35%,公开招标仅占12.25%。

黎黄英表示,没有国家禁止指定招标,但要保证客观透明,必须用法律、说明和公开来“锁住”这一例外。他批评草案把指定招标具体情形交由法令规定,而相关法令草案又未说明清楚,认为“例外不受约束的地方,寻租和利益集团就有生存空间”。他主张以公开招标为主,指定招标须有说明文件、按金额分级审批,并在签署前至少公开5个工作日;上限额度和适用情形应由国会决定。

来自芹苴市的代表苏爱芳则关注草案向项目业主下放定价和选标权限后,对“抬高价格”行为的认定缺乏明确量化标准,仅靠事后核查时与市场水平或参考数据比较。她认为这一空白会让干部怕担责,尤其在市场波动、新技术没有标准价格时。她建议只有在证明存在利用、串通或欺诈因素时才追究抬高价格责任,并为已诚实、完整履行核价程序的项目业主设立客观市场波动的免责机制。

财政部长吴文俊在解释时表示,此次修订扩大了特殊情况下指定招标、选择承包商和投资者的适用范围,并增加竞争性谈判形式,以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障碍、加快进度。草案还加强按技术标准或技术与价格结合方式评标,减少单纯比价导致低价中标但质量不保的情况;同时建设价格数据库并连接税务、海关、卫生等数据,帮助业主贴近市场确定标价,防止价格失真。他强调下放权限须与责任、检查监督挂钩,以提高国家资金和民众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