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GrabCar司机阮庆(Nguyễn Khánh)11月5日下午约15时发现Grab钱包收到30012越南盾,交易说明为与应用使用费相关的补偿款,由系统自动入账,无需司机操作。他称,此前已收到企业关于补偿受灵活应用使用费机制影响行程的通知,但通知未列明具体哪些行程被多扣、各笔退款对应多少金额。
当天下午,胡志明市一名司机15时45分录得31190越南盾,另一笔交易16时45分录得29548越南盾;河内一名司机16时59分录得1699越南盾。这些款项均出现在Grab钱包交易记录中,标注为应用使用费补偿充值。
越南国家竞争委员会11月5日通报,经核查Grab的运价、费用、折扣及扣款政策,2024年至今约0.13%的行程分成扣款超过35%,企业预计向受影响司机补偿约39亿越南盾,补偿自11月5日起实施。仍在合作的司机由系统自动入账;已永久停止合作的司机将通过短信和电子邮件获通知,须在11月30日前提供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以收款。
Grab越南表示,已按国家竞争委员会要求提供信息和材料,并主动研究优化价格与服务费结构的方案,包括调整平台计费机制、压缩企业抽成幅度、对超额扣款行程退款、增加司机奖励与运营支持,以及升级应用界面以公开收费信息。企业称灵活应用使用费机制自2024年实施,依据接客时间与距离、天气、供需和交通流量等因素计费。
Grab同时提议自11月10日起下调应用使用费上限:GrabBike从28.76%降至25%,GrabCar从28.28%降至25%;平台费与应用使用费合计(不含税费及代收款项)不超过乘客支付总额的32%,调整前GrabBike为40.6%、GrabCar为39.81%。国家竞争委员会表示将继续跟踪,并要求Grab每月定期报告方案落实情况,确保已公布信息、实际政策与应用及网站显示内容一致,同时维持查询与投诉处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