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GrabCar司機阮慶(Nguyễn Khánh)11月5日下午約15時發現Grab錢包收到30012越南盾,交易說明為與應用使用費相關的補償款,由系統自動入賬,無需司機操作。他稱,此前已收到企業關於補償受靈活應用使用費機制影響行程的通知,但通知未列明具體哪些行程被多扣、各筆退款對應多少金額。

當天下午,胡志明市一名司機15時45分錄得31190越南盾,另一筆交易16時45分錄得29548越南盾;河內一名司機16時59分錄得1699越南盾。這些款項均出現在Grab錢包交易記錄中,標註為應用使用費補償充值。

越南國家競爭委員會11月5日通報,經核查Grab的運價、費用、折扣及扣款政策,2024年至今約0.13%的行程分成扣款超過35%,企業預計向受影響司機補償約39億越南盾,補償自11月5日起實施。仍在合作的司機由系統自動入賬;已永久停止合作的司機將通過短信和電子郵件獲通知,須在11月30日前提供本人銀行賬戶信息以收款。

Grab越南表示,已按國家競爭委員會要求提供信息和材料,並主動研究優化價格與服務費結構的方案,包括調整平臺計費機制、壓縮企業抽成幅度、對超額扣款行程退款、增加司機獎勵與運營支持,以及升級應用界面以公開收費信息。企業稱靈活應用使用費機制自2024年實施,依據接客時間與距離、天氣、供需和交通流量等因素計費。

Grab同時提議自11月10日起下調應用使用費上限:GrabBike從28.76%降至25%,GrabCar從28.28%降至25%;平臺費與應用使用費合計(不含稅費及代收款項)不超過乘客支付總額的32%,調整前GrabBike為40.6%、GrabCar為39.81%。國家競爭委員會表示將繼續跟蹤,並要求Grab每月定期報告方案落實情況,確保已公佈信息、實際政策與應用及網站顯示內容一致,同時維持查詢與投訴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