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名公民就土地抵押登记注销后是否必须换发新证向主管部门提出疑问。据政府电子报报道,提问者指出,现行抵押登记与注销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若多次登记并注销,证书上的更新页仍保留三行空白,因此询问是否仍需前往换证。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答复称,根据国会2025年12月11日第254/2025/QH15号决议第11条第2款b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抵押登记可只更新至土地数据库,无须在已发证书上确认。该部同时引用政府2026年1月14日第18/2026/NĐ-CP号法令第11条第5款,说明注销登记时土地登记办公室应在证书上注明注销内容;若证书未交回,注销自登记办公室将注销内容更新至数据库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
农业与环境部据此明确,已注销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登记办公室在证书上注明注销内容,证书未交回也不影响注销效力,并不强制要求打印新证书。该部建议,若当事人仍有困难或疑问,可向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厅反映,以获得符合土地法及地方实施细则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