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名公民就土地抵押登記註銷後是否必須換髮新證向主管部門提出疑問。據政府電子報報道,提問者指出,現行抵押登記與註銷已實現全流程電子化,若多次登記並註銷,證書上的更新頁仍保留三行空白,因此詢問是否仍需前往換證。

越南農業與環境部答覆稱,根據國會2025年12月11日第254/2025/QH15號決議第11條第2款b項,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抵押登記可只更新至土地數據庫,無須在已發證書上確認。該部同時引用政府2026年1月14日第18/2026/NĐ-CP號法令第11條第5款,說明註銷登記時土地登記辦公室應在證書上註明註銷內容;若證書未交回,註銷自登記辦公室將註銷內容更新至數據庫之時起具有法律效力。

農業與環境部據此明確,已註銷抵押登記的情況下,登記辦公室在證書上註明註銷內容,證書未交回也不影響註銷效力,並不強制要求打印新證書。該部建議,若當事人仍有困難或疑問,可向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廳反映,以獲得符合土地法及地方實施細則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