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都市法将为胡志明市创造增长动力

特别都市法将为胡志明市创造增长动力特别都市法将为胡志明市创造增长动力

与《青年报》交流时,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委员、胡志明市劳动联合会副主席范仲仁代表认为,从国会关于胡志明市特殊发展机制试点的各项决议,到如今提升为《特别都市法》,将为城市发展奠定可持续基础。范先生分析:

从按特殊机制进行试点的方式,转向为胡志明市这样的超级都市制定完整的法律框架,满足了设计与其规模和角色相匹配的制度要求。在为胡志明市制定《特别都市法》时,各项政策、影响必将得到全面评估,总结过去几年特殊机制试点的成果和经验。

该法律将创造一个稳定而灵活的体制框架,允许胡志明市主动组织发展空间、动员社会资源并尝试新的城市治理模式。

总而言之,如果说试点体现了审慎思维,那么法律将体现突破思维。《特别都市法》不仅要解决眼前问题,还必须成为胡志明市乃至整个国家经济长期发展愿景的制度支撑。

不再需要像以前那样寻找连接区域的“指挥家”。胡志明市-隆城、平阳、头顿等联动项目正在借助特殊机制加速推进。

为了连接胡志明市和隆城机场(同奈省),胡志明市正准备实施通往机场的地铁线路。至于平阳地区(现已并入胡志明市),扩建13号国道、从仙泉到平阳新城的铁路线等项目也有机会借助特殊机制加快进度。

类似地,胡志明市连接头顿地区也有跨海大桥,或者胡志明市支持西宁省推动高速公路建设……凭借其作为大都市的地位以及特殊的政策机制,胡志明市可以期待重大决策和“先行、引领”的工程,以抓住发展机遇和时机。

特别都市法将为胡志明市创造增长动力

胡志明市合并后人口和经济规模巨大,需要一个合适的治理模式。我常说:“程序缓慢就是增长缓慢。机会成本才是最大的成本”。以前在平阳省的实际经验(范仲仁先生曾任平阳省计划投资厅厅长)表明,一个规模2万亿越南盾的项目,仅仅在立项阶段延迟3-6个月,企业就可能失去订单或缩减生产,工人失业且收入减少。一个因机制障碍而延迟一年的征地项目,成本可能增加10-15%。

有了《特别都市法》,将为胡志明市解决许多瓶颈问题。从近期关于修改补充胡志明市特殊机制的第260号决议来看,已经帮助解决了大量问题。例如简化投资者审批流程。

优先项目清单已扩展到深度医疗、主题公园、沿海旅游娱乐、物流、港口、高科技工业。关于资本、进度、转让限制的条件,为选择真正有实力的投资者创造了条件。

胡志明市也有机制形成与盖梅-下港相连的自由贸易区,按照国际惯例运营。这不是“请求更多优惠”,而是试验国际金融、物流模式的空间。

凭借特殊决议,胡志明市也获得强大授权,保留100%的TOD(公共交通导向型开发)收入以再投资地铁,被指定为一个跨区域项目的主管机构……

随着特殊机制的“松绑”,胡志明市形成了越南国际金融中心、巴地-头顿(旧)自由贸易区或胡志明市北部科技城(平阳地区)。这些都是积极信号,合并后发挥了各地的最佳优势,创造了扩散式发展。

胡志明市中心区域在服务、金融、创新创造方面具有优势。平阳地区的特点是工业城市与清洁土地储备相结合,以及“服务型政府”模式。

而巴地-头顿地区在发展深水港、能源和物流方面具有优势。关于特殊政策机制的决议、《特别都市法》为这些支柱连接成一个“生态系统”创造了框架,推动城市发展并辐射全国。

* 越南城市规划与发展协会副主席、建筑师陶玉严:

足够强大的制度支撑

特别都市法将为胡志明市创造增长动力

政治局同意制定《特别都市法》的方针意义重大,是为胡志明市的地位和责任创造相匹配的法律基础的必要步骤。这不仅对胡志明市有意义,而且对新阶段全国的发展思维也有意义。我们都期待该法律的出台,不仅要解决胡志明市的眼前问题,更重要的是成为足够强大、灵活的制度支撑,以解放瓶颈、节点,为胡志明市未来实现使命和愿景创造动力。

目前《首都法》也正在考虑提交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修改补充,因此这可以视为制定《特别都市法》的一个支点。胡志明市可以依据修改后的《首都法》,研究重要且适合的内容,转化为《特别都市法》。

* 胡志明市国家大学经济法律大学硕士刘德光:

为超级都市整合机制、政策制定通用法律

特别都市法将为胡志明市创造增长动力

回顾胡志明市组织模式、机制、政策的“试验历史”,将看到胡志明市拥有一部《特别都市法》的极其必要性。

以2017年第54号决议(自2018年初生效)为起点,允许胡志明市在财务管理、预算、投资和土地领域拥有更多自主权。随后,国会在第98/2023号决议中允许胡志明市试点特殊机制和政策。

此外,胡志明市是全国获准试点城市政府模式(不组织区级和坊级人民议会)的地方之一。

如果比较城市政府模式如同硬件,那么第54号决议的特殊政策和机制就如同软件。这两部分必须相互连接、同步。试点过程也总结了成功和不足之处。

至今,凭借现有组织模式,胡志明市已成为人口规模约1400万的超级都市,属于世界最大城市之一。合并后的胡志明市正面临国家管理和机遇方面的诸多挑战,置于全国和国际发展背景中。在此背景下,国会在第260/2025号决议(修改补充第98号决议)中继续为胡志明市升级特殊机制和政策。

从上述制度试验历史到当前背景,非常需要一部通用法律,以确保胡志明市特别城市的管理和运营。名称定为《胡志明市特别都市法》是合适的,因为它体现了与胡志明市发展实践需求相匹配的机制、政策范围,同时也为全国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我认为,这部法律应制定为通用法律,不仅包括地方政府组织架构、活动的规定,还应涵盖胡志明市重大、重点、特殊领域的特殊机制和政策。

* 副教授、博士陈黄银:

确保胡志明市拥有详细的法律框架

特别都市法将为胡志明市创造增长动力

目前胡志明市正在实施第260号决议(修改补充第98号决议)的特殊机制和政策。决议和法律都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决议的试点适用时间为5年,而法律则长期稳定。

决议允许在某些领域试点,而法律则可以制定以涵盖胡志明市特别城市所需的所有国家管理领域。

因此,胡志明市制定关于特别城市的法律对于在所有方面有效进行国家管理至关重要,如城市管理、环境管理、治安秩序管理、财务管理、吸引投资、加快项目实施;组织规划、适合超级都市的人力资源架构……

《特别都市法》将确保胡志明市拥有详细的法律框架,以更快地实施决策,符合党和国家关于分级分权(地方决定、地方执行、地方负责)的方针,全面管理各领域国家事务。

制定《胡志明市特别都市法》的导向需要评估总结第98号、第260号决议机制政策的实施情况,并参考即将通过的完善版《首都法》。

因为首都河内也是特别城市,《首都法》也包含相应的特别城市管理内容。这是胡志明市选择和制定《胡志明市特别都市法》的两个机制、政策来源。

为首都河内开辟发展空间

根据计划,今天(3月18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将就《首都法》(修改草案)提出意见。预计该法案将提交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

特别都市法将为胡志明市创造增长动力

新法案包括9章36条,比现行法律减少18条。修改《首都法》旨在为河内按照首都总体规划组织发展空间完善特殊法律框架。新机制有望为首都创造法律基础、长期愿景,帮助首都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全国领头羊角色。

该修改法案被期待是河内彻底处理“五大瓶颈”的重要法律基础,如:交通、内涝、城市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同时推动重建、改造古街区、历史内城区,疏散过度拥挤区域人口,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法案中一个值得注意的新点是继承了现行规定,以更清晰地界定一些术语,确保统一适用,例如“大型、重要项目”、“低空空间”、“高空空间”或“低排放区”。据此,管理和开发这些类型空间必须确保符合发展战略、城市规划、国防安全要求、景观遗产保护以及基础设施同步连接。

地下空间按功能分区并按深度管理。在开发超出允许限度的情况下,组织和个人必须获得许可并按规定充分履行财务义务。

同时,低空和高空空间被规划用于服务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创新创造和数字化转型活动。按垂直方向开发城市空间被视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为首都创造新发展动力的重要解决方案。

该法案继承了“大型、重要项目”的概念,同时补充了一些需要立即实施的领域。如城市改造更新、重建旧公寓楼、处理交通拥堵、内涝、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教育、医疗、科学技术和数字化转型。该法案也贯穿了向河内最大程度、全面分权的主旨。

与此同时,完善各项规定,以确保河内市政府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有效实施以及严格监督、检查和问责。

在此基础上,该法案将174项中央权力下放给首都政府,其中107项权力分配给人民议会,59项权力分配给人民委员会,8项权力分配给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根据草案,多项权力授予河内市,如关于市政府组织,授权河内在决定政府机构组织方面主动;岗位设置、公务员制度、收入制度、奖金制度;对公立事业单位全面自主制度;主动决定科学技术、创新创造、数字化转型发展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发展,形成基于科学技术、创新创造的市场、经济类型、文化。

同时,法案中的问责制也更加明确,并伴随着严格控制首都政府权力使用的机制。

《特别都市法》制定流程:

- 成立起草委员会、编辑组,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中央部委、地方机构和专家、科学家代表参与。

- 审查、组织总结、评估胡志明市发展特殊机制、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并研究一些国家关于特别城市的法律。

- 组织服务于法案研究制定的活动;就法案修改补充内容与专家举办多次座谈会、研讨会;国内外考察活动……

- 组织征求相关机构、组织、个人的意见,以制定和完善法案。

- 审查委员会已对法案进行审查,主持起草机构已采纳并解释审查委员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司法部已修改完善法案及随附文件,提交政府。

- 政府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将法案提交第十六届国会。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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