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0日,河静省第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P.T.T.(33岁,居住在河静省香溪县香溪乡)的逃税刑事案件。
根据起诉书,自2020年起,P.T.T.开始在社交媒体Facebook上以“Thỏa Phạm”账户名经营零售服装和配饰(手表、包包、鞋子等)业务。
为了支持业务,T.在河静省香溪县香溪镇潘廷逢路141号(现为河静省香溪乡)注册了个体工商户。
调查过程确认,T.使用了顺丰公司(J&T Express)、越南邮政和越南邮政的快递服务进行送货和代收货款(COD)。
从2020年1月到2024年5月,T.通过各运输单位收到的COD总金额接近450亿越南盾。
然而,T.没有根据实际收入履行纳税义务,而是利用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纳税方式来隐瞒收入。被告故意向税务管理机构申报不正确、不完整的实际销售数据,以减少应缴税款。
根据河静省税务局2026年2月2日的司法税务鉴定结果,T.逃税超过6.68亿越南盾,其中包括超过4.45亿越南盾的增值税和超过2.22亿越南盾的个人所得税。
在调查机构和法庭上,T.如实供述并自愿将超过6.68亿越南盾的款项存入公安机关的暂扣账户,以弥补全部后果。
根据被告的行为、法庭辩论以及加重和减轻情节,河静省第四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判处被告T.12个月缓刑,并追缴补缴税款上缴国家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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