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務部正在就規定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武裝力量的基本工資和獎金制度的法令草案徵求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提議將目前適用的每月234萬越南盾的基本工資從2026年7月1日起提高至每月253萬越南盾。這一增幅約為8%。
該基本工資用作計算工資表、津貼標準以及根據法律規定實施其他制度的依據。同時,用於計算法律規定的活動費和住宿費;計算根據基本工資提取的款項和享受的制度。
內務部認為,目前每月234萬越南盾的基本工資僅相當於企業地區平均最低工資的56.12%。
因此,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表中的其他工資水平也較低,導致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武裝力量的生活仍面臨諸多困難。
因此,將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武裝力量的基本工資提高至每月253萬越南盾是必要的。
這將激勵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公務員道德和職業道德,有助於改善領取工資和津貼人員的生活,並提高政治體系運作的效力和效率。
在草案中,內務部規定了從7月1日起適用新基本工資的9類領取工資和津貼的群體。
包括根據《幹部、公務員法》第1條規定的從中央到鄉級的幹部、公務員。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第1條規定的公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根據政府關於行政機構和公立事業單位中某些類型工作合同的第111/2022號法令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從事工作的人員,屬於適用或根據勞動合同約定適用政府關於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武裝力量工資制度的第204/2004號法令進行工資定級的情況。
在根據政府關於協會組織、活動和管理的第126/2024號法令規定,由國家預算資助活動經費的協會中,佔用編制指標工作的人員。
軍官、專業軍人、國防工人、國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軍隊合同工。領取工資的軍官、士官、公安工人和公安力量合同工。
在密碼組織工作的人員。軍隊士官和士兵;公安義務士官和戰士。在村和居民小組活動的非專職人員。
除軍隊士官和士兵;公安義務士官和戰士;在村和居民小組活動的非專職人員外,其餘7類群體屬於適用獎金制度的對象。
草案明確規定,對於中央正在適用特殊財務和收入機制的機關、單位,將保留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6年6月的工資與額外收入之間的差額,與2026年7月1日修改或廢除特殊財務和收入機制後的工資之間的差額。
在尚未修改或廢除這些機制期間,根據特殊機制,自2026年7月1日起,每月按每月253萬越南盾的基本工資計算的工資和額外收入,確保不超過2026年6月享有的工資和額外收入水平(不包括因晉升職級、級別時調整職級、級別工資係數而產生的工資和額外收入部分)。
如果根據上述原則計算,自7月1日起根據特殊機制的工資和額外收入低於根據一般規定的工資水平,則執行根據一般規定的工資制度。
草案規定,政府在報告國會審議、決定後,根據國家預算能力、消費價格指數和國家經濟增長速度調整基本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