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务部正在就规定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武装力量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制度的法令草案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提议将目前适用的每月234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从2026年7月1日起提高至每月253万越南盾。这一增幅约为8%。
该基本工资用作计算工资表、津贴标准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其他制度的依据。同时,用于计算法律规定的活动费和住宿费;计算根据基本工资提取的款项和享受的制度。
内务部认为,目前每月234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仅相当于企业地区平均最低工资的56.12%。
因此,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表中的其他工资水平也较低,导致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武装力量的生活仍面临诸多困难。
因此,将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武装力量的基本工资提高至每月253万越南盾是必要的。
这将激励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务员道德和职业道德,有助于改善领取工资和津贴人员的生活,并提高政治体系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在草案中,内务部规定了从7月1日起适用新基本工资的9类领取工资和津贴的群体。
包括根据《干部、公务员法》第1条规定的从中央到乡级的干部、公务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第1条规定的公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政府关于行政机构和公立事业单位中某些类型工作合同的第111/2022号法令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工作的人员,属于适用或根据劳动合同约定适用政府关于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武装力量工资制度的第204/2004号法令进行工资定级的情况。
在根据政府关于协会组织、活动和管理的第126/2024号法令规定,由国家预算资助活动经费的协会中,占用编制指标工作的人员。
军官、专业军人、国防工人、国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合同工。领取工资的军官、士官、公安工人和公安力量合同工。
在密码组织工作的人员。军队士官和士兵;公安义务士官和战士。在村和居民小组活动的非专职人员。
除军队士官和士兵;公安义务士官和战士;在村和居民小组活动的非专职人员外,其余7类群体属于适用奖金制度的对象。
草案明确规定,对于中央正在适用特殊财务和收入机制的机关、单位,将保留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6年6月的工资与额外收入之间的差额,与2026年7月1日修改或废除特殊财务和收入机制后的工资之间的差额。
在尚未修改或废除这些机制期间,根据特殊机制,自2026年7月1日起,每月按每月253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计算的工资和额外收入,确保不超过2026年6月享有的工资和额外收入水平(不包括因晋升职级、级别时调整职级、级别工资系数而产生的工资和额外收入部分)。
如果根据上述原则计算,自7月1日起根据特殊机制的工资和额外收入低于根据一般规定的工资水平,则执行根据一般规定的工资制度。
草案规定,政府在报告国会审议、决定后,根据国家预算能力、消费价格指数和国家经济增长速度调整基本工资。
(编译:张悦;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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