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加上修改的法律、法令、通知和過渡機制,這可能是法律領域變化頻率最高的之一。
但這種不斷的修改並非完全源於立法技術。土地也許是利益衝突最多的領域:在管理與開發之間,在增長需求與公共資產控制要求之間,在過去的遺留問題與對未來的期望之間。因此,土地法似乎總是處於需要不斷調整以跟上現實的狀況。
在這種背景下,民眾最關心的往往是那些貼近日常生活的問題。其中之一便是土地使用權證書——俗稱“紅皮書”的發放問題。
與以往相比,2024年土地法在考慮首次為民眾發放證書方面更加開放。這是值得肯定的進步。
然而,現實中仍有許多情況未被法律充分覆蓋。
例如,對於無證件或違反土地法使用土地的情況,現行法律僅承認在2014年7月1日之前且滿足無爭議、符合規劃等條件的使用情況。
這意味著近十年內產生的許多土地使用情況仍被擋在首次發證的大門之外。事實上,這並非罕見情況。
不僅是民眾,近期在土地領域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思路也在政策層面發生了變化。
2026年4月底,越南國會頒佈了第29/2026/QH16號決議,其中一項值得關注的機制是:允許2024年8月1日前在選擇投資者方面存在錯誤的部分項目,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繼續實施。
這項決議的精神或許不僅在於為某些具體項目解困,更顯示了在處理長期存在的實際問題時更為靈活的態度。許多多年閒置的項目有望重獲新生,從而為經濟疏通資源。
基於這種思路,許多人期望未來土地法的修改能夠考慮進一步擴大首次發放紅皮書的條件。
例如,可以研究將無證件、違規或越權分配土地的情況的審查時間點擴展到2024年8月1日前,而不侷限於目前的2014年7月1日。
當然,這種擴展需要謹慎研究,並附帶適當的控制條件,以避免大規模的違規合法化。
但如果設計合理,這可能是幫助解決現實中許多積壓問題的一條路徑,同時為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疏通土地資源。
也許民眾每次等待法律修改後,期待的不僅僅是新規定,而是舊難題得以解決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