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10月24日上午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受政府總理委託,衛生部長陶紅蘭向國會作呈文,說明草案以風險為基礎、以預防為重點,將監管貫穿食品供應鏈全過程。草案共9章74條,意在修正現行法律實施15年後暴露的不足。

陶紅蘭表示,現行食品安全管理仍存在多頭分散、管理方式不適應實踐和國際慣例、數據系統從中央到地方未能同步聯通等問題。她還指出,電子商務快速發展,要求完善數字環境下食品經營的法律依據。草案據此把管理重心從各環節分別管理,轉為覆蓋種植、養殖、捕撈、屠宰、初加工、加工、貯存、運輸、分銷到消費的全鏈條風險控制。

草案規定獸藥殘留、農藥殘留及食品中汙染物的限量,並提出生產經營和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條件。監管方式上,草案明確事後檢查的對象、原則、措施、檢查組責任和市場檢查頻次,把資源集中於高風險產品、場所和活動,減少生產經營中不必要的手續,同時要求企業在上架前對產品質量安全承擔更多責任。

針對電商和網絡送餐,草案補充電商平臺賣家、線上餐飲配送機構和平臺管理方的責任,要求其監督經營活動、管控食品來源、配合信息追溯,並在發生中毒或出現食品安全風險時參與處理。對街頭食品和集體供餐,草案強調經營地點的安全條件、原料來源管控和食品安全知識更新,並加強地方政府特別是對小規模經營戶的檢查監督。

在管理體制上,草案確定衛生部協助政府統一管理食品安全,省、縣、鄉各級人民委員會按每級一個牽頭單位組織本地執行,各部委按職能配合,重點涉及初級生產、假冒食品和商業欺詐、電商平臺經營、進出口食品檢查及違法行為處理。草案還提出建立中央到地方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數據系統,整合產品生命週期、生產經營者、檢測機構、檢查監督結果和食物中毒事件等信息,以便早期發現風險和追溯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