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6日上午舉行分組討論,審議《武器、爆炸物及輔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和《消防與救援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以及《涉及國家安全的重要工程保護法》草案。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參加討論,就簡化手續與安全管控的關係提出要求。
蘇林表示,減少武器、爆炸物和輔助工具相關手續,必須與對對象和流通全過程的管控能力相結合。取消輔助工具經營許可證,須與對仍需遵守條件的檢查掛鉤。這類商品具有特殊性,使用對象或目的錯誤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因此必須管控來源、購買人、買賣數量以及企業終止經營後的處理。
在消防領域,蘇林強調轉向後檢查必須能在火災發生前預防風險。取消國家機構驗收檢查程序,不意味著取消投資方或所有者在工程、車輛投入使用前的驗收責任。設計經過審定不等於施工正確、運行安全,須明確投資方、諮詢、施工、監理各方在確認實際質量中的責任,並嚴肅處理虛假確認和偽造驗收文件行為。
公安部長梁三光在討論中說明,此次修法範圍除制度化權限內的規定和結論外,主要是削減和簡化行政手續及投資經營條件,便利民眾和企業。關於取消消防驗收檢查程序,起草機關研究後認為,自2026年7月1日起政府已通過法令取消該程序;設計階段已有審定程序,工程完成後再次檢查不必要。
梁三光表示,草案補充第11條第2款,結合定期檢查,檢查投資方、工程所有者執行設計審定和消防驗收規定的情況,以明確投資方責任,避免後檢查放鬆。草案第18條第4款規定,投資方、所有者、交通工具所有者只能在按設計完成消防驗收並經審定後方可投入開發使用,並須落實技術標準、施工審定、施工監理等要求。
蘇林還要求對未達消防要求的舊設施分類處理,能整改的明確措施、期限和確認依據,直接危險的及時處置,但不得長期拖延,也不得將不安全狀態合法化。他同時提出,需確保建築、產品質量、首都及城市發展等法律同步銜接,取消證件要求時須修改相應處理依據,但保留對不安全工程的處理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