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8日上午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框架內繼續討論《證券法》修訂草案。財政部部長吳文俊在會上作解釋說明時表示,修訂工作須吸收合理意見,推動市場公開、透明、安全並逐步接近國際標準。他強調,立法最重要的是保護投資者和市場參與者的正當權益。

吳文俊稱,越南提出兩位數增長目標後,資金動員需求約佔國內生產總值的40%,證券市場需在傳導資本方面發揮更大作用。但他同時表示,籌資規模不能成為唯一衡量標準,關鍵在於市場能否建立足夠信心,使投資者願意參與、企業能夠可持續地獲取資源。

討論中,國會副主席阮氏紅提醒,削減經營條件和行政手續須與信息質量、上市標準和事後監管機制掛鉤。對於草案中擬取消銀行最低資本充足率條件的提議,她要求充分評估影響;若取消該條件,須在銀行監管機構與證券監管機構之間建立相應的監督、預警和信息共享工具。

針對首次公開發行(IPO)文件中審計報告含保留意見的情形,草案提出,若保留意見不影響發行和上市條件,可按相關規定予以考慮。阮氏紅還就證券經營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利益衝突、客戶資產隔離、經紀商代理職責、擔保資產管理等問題要求審慎審查,使投資者保護落到實際而非停留在紙面規定。

草案還涉及證券市場新產品、新服務和新模式的受控試驗機制(sandbox)。吳文俊表示,相關規定須避免與《科學技術法》重複,並聚焦證券領域特有要求。阮氏紅要求明確試驗原則、範圍、期限和各方責任,規定試驗結束時的資產、數據和合同處理及賠償責任,免責機制不得成為將欺詐、故意違規或借試驗牟利行為合法化的依據。

在人力資源方面,吳文俊提到,由於與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人才競爭壓力,證券監管機構曾討論特殊待遇機制;2000年至2012年間,該機構300多名幹部中有180多人轉往證券公司工作。阮氏紅表示,人力政策須明確依據、適用範圍、資源來源和權限。關於兩家證券交易所的定位分工,她建議不在法律中硬性規定模式,而由政府總理在影響評估和適當路線圖基礎上決定。

阮氏紅在討論總結中要求政府與起草、審查機構配合,充分吸收國會代表意見,尤其是仍有分歧的內容,完善材料後提交國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再由國會決定是否通過。她同時提出,須確保法律與指導文件、技術基礎設施、數據、監管人力和過渡條款之間的同步,避免實施中出現法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