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北寧省公安機關發佈警示,提醒民眾不要出借、買賣或出租銀行賬戶,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從事違法活動。警方表示,此類行為不僅威脅支付安全,賬戶持有人也可能因賬戶被用於犯罪而面臨調查和法律責任。
警方介紹,不法分子常通過Facebook、Zalo等社交平臺發佈招募“合作者”的信息,以佣金為誘餌,誘使民眾開設銀行賬戶、出租賬戶或代為接收、轉移資金。賬戶一旦到手,便被用於接收、中轉或掩飾非法資金,增加資金追溯和犯罪調查的難度。部分民眾因法律意識不足或貪圖眼前利益,將賬戶信息和使用權交給他人,直至賬戶涉案才意識到後果。
根據2024年5月15日第52/2024/NĐ-CP號法令第8條第5款,買賣、出租、出借支付賬戶及買賣賬戶信息均被明令禁止。2025年12月25日第340/2025/NĐ-CP號法令(自2026年2月9日生效)第30條規定,上述行為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可處以行政罰款:涉及1至10個賬戶的,罰款1億至1.5億越南盾;涉及10個以上賬戶的,罰款1.5億至2億越南盾。
警方強調,賬戶持有人未直接實施犯罪,並不意味著當然免除法律責任。根據行為性質、程度和後果,違規者還可能被依據《刑法》相關條款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詐騙侵佔財產、利用計算機網絡或電信網絡侵佔財產、洗錢等。
為降低賬戶被利用的風險,警方建議民眾不要買賣、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要向他人提供密碼、OTP驗證碼、登錄信息等安全數據,也不要將銀行卡或交易驗證工具交給無權使用的人。對網絡上來源不明的“代收代付”賺佣金邀請應保持警惕;發現異常交易或懷疑賬戶被用於違法活動時,應主動聯繫銀行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