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向國會提交《住房法(修訂)草案》,其中新增關於出租住房的專章,並首次列出在審核租房申請時可優先考慮的群體。據建設部提供的信息,政府於2026年10月16日以第923/TTr-CP號呈文向國會報告該草案。草案共13章130條,方向是回應居民住房需求,同時鼓勵增加出租住房供應。

草案提出的優先群體包括:革命有功人員及烈士親屬、殘疾人、老年人、學生、貧困戶和接近貧困戶的家庭、住房被收回或拆除但尚未安排安置的家庭,以及依據科技與創新法律享受住房優惠的專家和科學家。草案還提出,擁有兩名及以上親生子女、且子女出生日期自2026年7月1日起的人,也列入優先租房群體。這意味著僅子女數量達到兩名並不足夠,還須符合草案規定的出生時間條件。

除上述名單外,省級人民委員會可根據地方實際情況規定更多優先對象,但補充不得降低草案已列群體的優先順序。草案同時提出審查社會住房政策受益對象的規定,以保障支持政策落到正確對象,並完善該類住房的發展機制。

草案還提出將部分涉及社會住房政策的決議內容法律化,其中包括若干群體購買或租購社會住房時無需抽籤、無需滿足相應住房和收入條件的規定。這些屬於特定政策情形,並不等於所有登記購買或租購社會住房的人都免於上述條件。草案另涉及完善投資者選擇、社會住房出售和租購價格確定、項目投資建設手續以及服務該類住房的土地基金開發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