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1月起,越南政府此前頒佈的多項法令陸續生效,涉及有條件經營行業的安全秩序方案、彩票經營處罰、公務用車標準、外國人聘用越南勞工、數據領域行政處罰以及五至六歲兒童學前教育普及等。各項法令生效日期並不相同,最早為11月1日,最晚為11月30日。
在數據領域,政府第363/2026/NĐ-CP號法令自11月11日起施行,規定數據領域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其中,收集、生成數據致使敏感信息洩露,影響組織、個人合法權益或國家安全的,罰款4000萬至6000萬越南盾。該法令不適用於網絡安全和個人數據保護領域處罰法令所調整的行為。
學前教育方面,第353/2026/NĐ-CP號法令自11月1日起生效,規定對5至6歲兒童普及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及掃盲。普及對象為尚未完成學前教育課程的5至6歲兒童,課程採用教育培訓部部長頒佈的學前教育課程,通過國民教育體系及武裝力量教育機構實施。法令規定國家優先投入並保障相關條件,符合條件的兒童享受學費減免、資助及其他支持政策。
涉及經營秩序的規定方面,第392/2026/NĐ-CP號法令自11月15日起生效,修訂補充第96/2016/NĐ-CP號法令第8條第1款,列出10類須制定安全秩序保障方案的經營行業,包括輔助工具經營(含維修)、各類鞭炮(不含爆炸鞭炮)經營、有獎遊戲經營(含面向外國人的有獎電子遊戲、賭場和下注)、工業爆炸物及前體經營、爆破服務、舞廳服務、住宿服務(企業類經營場所)、手持槍支及肩扛槍支和配套彈藥經營等,並規定15類涉及安全秩序的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
彩票經營領域,第389/2026/NĐ-CP號法令自11月30日起生效,規定該領域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個人同一違法行為的罰款為組織的一半,個人最高罰款1億越南盾,組織最高2億越南盾。除罰款外,還可處以暫停彩票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物品和作案工具等補充處罰。
公務用車方面,第379/2026/NĐ-CP號法令自11月16日起生效,規定公務用車標準與定額,適用於各部委、部級機構及中央其他機關下屬一類局及相當單位(另有專門規定的除外)。一般公務用車定額按編制人數確定:40人以下最多1輛,40至80人最多2輛,80至120人最多3輛,超過120人的每增加50人增配1輛。一般公務用車購置價上限為每輛9.5億越南盾,12至16座車輛上限為每輛13億越南盾,7或8座兩驅車輛上限為每輛16億越南盾。
聘用越南勞工方面,第371/2026/NĐ-CP號法令自11月15日起生效,細化外國組織、個人在越南聘用、管理越南勞工的規定。外國組織、個人有聘用需求時,須以書面、郵政或在線方式向法令第5條規定的管理機關、組織通知,寫明崗位和招聘人數,並在國家就業交易平臺或其它合法就業門戶、組織官方網站公開刊登招聘信息。簽訂勞動合同後10個工作日內,須書面通知管理機關,寫明受聘越南勞工的姓名、個人識別號、崗位和開始工作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