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總理於2026年10月28日簽署第2062/QĐ-TTg號決定,將河靜省銀長水庫水利工程列入“涉及國家安全的重要工程”名單。決定同時界定了工程主體範圍、保護走廊範圍,並明確了公安部、農業與環境部、河靜省人民委員會及工程運營單位的職責分工。
根據決定,工程主體包括主壩、副壩、洩洪道、輸水隧洞與TN1、TN2取水涵管、觀測監控與通信系統、供電系統、運行管理道路、管理用房及直接服務於安全運行管理的附屬項目。保護範圍覆蓋主壩、副壩與洩洪道、兩處取水涵管以及庫區和鄰近區域。
保護範圍的具體界線為:主壩上游自上游壩腳向庫區方向200米,下游以CTTL.01至CTTL.48號座標界樁為限;副壩和洩洪道上上游為200米,下游及溢流堰肩以CTTL.49至CTTL.108號座標界樁為限;TN1和TN2取水涵管上游自導流牆最外端向庫區方向200米。庫區保護面積約50平方公里,對應壩頂高程+57.8米以下區域;空中保護高度為自地面起45米,地下保護範圍為壩頂高程+57.8米至高程+0米。
職責分工上,公安部牽頭,會同農業與環境部、河靜省人民委員會及有關機構實施工程保護的國家管理,指導檢查保護工作,部署預防、發現和查處侵害行為的措施,指導保衛力量業務,並依法行使許可權限、就安全事項提出意見。農業與環境部負責專業國家管理,指導工程管理、開發、維護、保護和運行安全。
河靜省人民委員會負責地方國家管理,配合駐當地人民公安單位管理工程,指導專業機構和鄉級人民委員會保護工程、管理保護走廊與土地及相關活動,組織保障安全秩序、防災、事故應對與救援。格達水利開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直接管理、開發、運行和保護工程,組織保衛力量,管理界樁、檔案、資產和保衛設備,檢查發現、阻止、報告並提出處理違規行為。國防部及有關部委、機構、組織和個人在職能權限範圍內配合管理和保護工程。
越通社報道指出,銀長水庫是越南及中部地區最大的三座水利水庫之一,規模僅次於油汀水庫和格達水庫。該水庫因涉及南北500千伏輸電線路、南北鐵路和胡志明公路,被認定具有特別重要的國家安全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