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越興坊人民委員會10月29日通報,當地一個高層住宅項目在施工地下室期間發生工程事故,導致鄰近的阮明珠街1號巷路面塌陷開裂。據坊方初步統計,受損路段長約50米、寬約15米,平均深度約3.5米。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也未記錄到過往交通參與者財產損失。

據越興坊通報,事故發生在10月28日11時左右,地點為軟件技術園區內由宋祿房地產投資股份公司(Công ty Song Lộc)作為投資方的高層住宅A2-CT1和A4-CT3項目。施工過程中錨索斷裂,拉森鋼板樁折斷,進而引發路面下沉開裂。坊方表示,該項目於6月10日獲市裡批准投資主張並接受投資方,用地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

同一區域另一處由守德基礎設施投資發展股份公司作為投資方的低層住宅項目也受到影響。坊方稱,該項目部分圍牆、游泳池和門前大廳出現下沉,項目內部道路塌陷長約5米、寬約10米、深2至3米。越興坊已要求投資方儘快採取補救措施,監測事故區域,並防止路面及周邊鋼板樁繼續下沉。

事故前,河內市建設廳已於10月15日致函相關各方,指出宋祿公司項目施工造成交通安全隱患。建設廳援引交通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委員會的報告稱,該項目在未達成交通銜接協議、未取得施工許可的情況下組織施工,已導致多條街道路面損壞、下沉和開裂,包括武德慎街與陶廷練街交叉口下沉3釐米、陶世俊街下沉5釐米、陶亨路口與越興街交叉處下沉12釐米、越興街下沉10釐米。建設廳認定這嚴重違反國家關於公路基礎設施保護的規定。

建設廳在10月15日的函件中要求宋祿公司立即停止施工,直至具備保障交通基礎設施安全的措施;同時要求該公司編制在運營道路上施工的許可檔案,包括交通安全方案和基礎設施安全方案,報建設廳按規定審議批准。建設廳還表示,若經認定因未落實該廳要求的安全措施而發生交通安全或基礎設施安全事故,宋祿公司須承擔全面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