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與培訓部於10月29日發佈決定,在胡志明市設立人民公安學院分校和人民安全學院分校,同時將公安、安全兩所高等專科學校分別併入對應學院。上述決定自2026年12月1日起生效。
具體安排是,以人民公安大學為基礎設立人民公安學院胡志明市分校,並將人民公安第一高等專科學校和人民公安第二高等專科學校併入人民公安學院;以人民安全大學為基礎設立人民安全學院胡志明市分校,並將人民安全第一高等專科學校併入人民安全學院。
決定規定,接收單位繼續對合並前已招收的學員履行權利和義務,直至其課程結束。合併實施須確保不中斷培訓活動、學習成績認定以及畢業證書和資格證書的頒發,並保障教師、勞動者、學員及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