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正就一項提交國會的決議草案徵求意見,擬對長期停業、正在辦理稅務登記註銷的企業減免部分罰款和滯納金。財政部指出,這類企業多年累積的罰款、滯納金和補辦材料費用,已成為其完成註銷程序的主要障礙。
草案提出的措施包括:對處於停業狀態的納稅人,按條件免除截至2025年底產生的營業執照費及相應滯納金;將逾期提交納稅申報表的罰款降至現行水平的30%、50%或70%。據草案測算,一家停業十年、期間沒有經營活動的企業,可能需要補交約40份增值稅申報表和10份企業所得稅決算材料,費用約5500萬越南盾。
財政部統計顯示,截至10月23日,全國有超過250萬名納稅人處於03和06狀態,欠稅總額達278050億越南盾,其中滯納金佔比較大並呈上升趨勢。Keytas會計稅務有限公司經理黎文俊表示,長期停業企業的營業執照費和累積滯納金可達數千萬越南盾,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申報滯納罰款就可能高達2300萬越南盾;若再聘請會計服務恢復賬冊、重編財務報表和申報表,費用還可能增加1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甚至更高。他說,有的案例完成解散手續的總費用高達上億越南盾。
黎文俊認為,上述建議可緩解部分困難,但停業多年的企業可能已不完整保存憑證和賬冊,恢復材料仍然費錢費時。他強調,納稅人仍須對自己設立的企業負責,國家可以減少罰款,但不意味著免除全部申報責任。越南稅務諮詢協會主席阮氏菊則主張利用數據對企業分類,對沒有營業收入、沒有欠稅的企業應單獨考慮,避免與涉嫌欺詐、買賣發票的企業適用同樣處理方式。
在財政部第三季度新聞發佈會上,稅務局副局長黎龍表示,剩餘檔案日益複雜,主要涉及長期停業、缺少賬冊憑證、無法聯繫代表人或仍有未完成納稅義務的企業;部分案例存在非法使用個人信息、欺詐或買賣發票跡象,需按權限核實。稅務部門將核查申報歷史、發票和停業時點以準確確定義務,並一次性完整通知須辦理事項,不要求規定外材料,也不得無依據拒收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