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監察總署在核查廣寧省煤礦開採許可管理時發現,主管部門曾對多家越南煤炭礦產工業集團(TKV)下屬企業的違規行為製作行政違法筆錄,但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上述內容見於政府監察總署副總監察長阮文強簽署的監察結論。
監察人員檢查了TKV在廣寧省的煤礦開採許可證檔案,包括第57/2022號、第248/2022號許可證,以及調整第2500/2008號許可證內容的第4666/2025號決定。核查發現,農業與環境部及地質與礦產總局(現為越南地質與礦產局)曾於2021年成立檢查組,對TKV下屬的冒溪煤礦、溪佔II-IV煤礦等開展檢查。
檢查組製作的行政違法筆錄列明多項行為:超出許可範圍的地表邊界和深度開採;未取得許可證即開採;超能力開採;在開採中使用屬於333類資源、位於許可儲量範圍內的礦產;許可證到期後未獲有權機關批准仍繼續開採。政府監察總署認定,主管部門已超過《行政違法行為處理法》規定的期限,未頒佈行政處罰決定。
政府監察總署要求農業與環境部核查並釐清各相關組織和個人的性質、程度、後果、原因及具體責任;如發現犯罪跡象,須移交調查機關處理。由於越南地質與礦產局自9月15日起由農業與環境部劃歸工貿部管理,監察總署同時要求工貿部與農業與環境部繼續查明責任,並依法嚴肅處理。
監察結論還要求工貿部指導地質與礦產局複核6份許可證的礦產資源開採權費計算,確保足額徵收、避免國家預算流失;並會同各地方複查已發許可證,排查規劃、發證原則、所有者權益資金、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項目投資決定、國家已投入勘探費用返還及面積記載錯誤等問題。工貿部還需研究調整2021-2030年、展望2050年的礦產勘探開採加工利用規劃,並按規定向政府總理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