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議會第十一屆第六次會議10月30日上午表決通過關於吸引、重用和發展高質量人力資源及人才的機制與政策決議。決議面向總工程師、首席建築師、青年科學家、青年工程師,科技、創新、數字化轉型領域專家,管理者和法律專家,以及文化、藝術、體育等領域和其他重點行業的人才。

對於以合同方式引進的專家和人才,胡志明市在首次簽約時提供一次性初始收入補貼。總工程師、首席建築師、青年科學家、青年工程師及科技、創新、數字化轉型領域專家按一類地區最低工資的100倍補貼,即每人5.31億越南盾;其餘專家和人才群體按80倍補貼,即每人4.248億越南盾。

月度收入方面,專家群體為最低工資的20至50倍,約合每人每月逾1.06億至2.655億越南盾。具體數額由有權機關依據任務要求、吸引人才委員會審定結果和資金平衡能力決定,因此最高檔並不適用於所有個案。

住房支持方面,符合條件的專家可獲安排公務住房或專家住房。不屬於住房安排範圍、未享受類似支持政策並持有合法租房合同和有效憑證者,可按實際租房費用獲支持,上限為最低工資的4倍,即每人每月2124萬越南盾。

決議同時覆蓋被錄用為胡志明市政治系統公務員、職員的高水平人員。教授、副教授及符合若干專業標準者,在現有工資和津貼之外每月另獲2655萬越南盾;博士或同等學力者每月2124萬越南盾;碩士或同等學力、優秀本科畢業生每月1593萬越南盾;其餘符合錄用條件者每月1062萬越南盾。

決議還設立基於工程和產品成果的獎勵:由個人完成的工程,按胡志明市財政實際支付該工程經費的1%計算獎勵,每人每項工程最低5000萬越南盾、最高5億越南盾,在工程按規定驗收、批准或認可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