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農業與環境部在一份指導環境法若干條款的法令草案中提出,不再從今年起在商場、超市、酒店和旅遊區全面禁止一次性塑料製品,改為由省級人民委員會限制其使用,並推動對塑料袋、塑料杯等收費。草案要求這些場所不得免費提供難生物降解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製品。
草案界定的一次性塑料製品包括食品托盤、餐盒、碗、筷子、杯子、刀、勺、叉、吸管等設計為使用一次後廢棄的塑料餐飲用具;難生物降解塑料則指由石油基聚合物製成的材料,如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和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草案稱,新規旨在按產品全生命週期管理思路加強源頭控制。
儘管草案未禁止這類產品,起草方仍建議自2031年起停止生產、進口吸管、刀、勺、叉和發泡食品盒。停止生產、進口薄型難降解塑料袋的時間也被建議推遲五年至2031年,受限制塑料袋的厚度標準從50微米下調至30微米,並取消尺寸限制。
越南此前在第08/2022號法令中規定,2025年後各省市須確保商場、超市、酒店和旅遊區不流通、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和難降解包裝,尺寸小於50釐米×50釐米、厚度低於50微米的塑料袋也被禁止生產、進口。農業與環境部環境局廢棄物管理處代表阮氏紅柳今年6月在一場活動上表示,一次性塑料禁令尚未落實,她認為對一次性塑料製品徵收稅費等經濟工具,比全面禁止更合適。
除調整減塑路線圖外,草案還提出塑料和紙包裝的再生材料含量要求:飲料、食品、塑料袋和運輸包裝用塑料包裝需含10%再生材料,紙包裝為20%。草案同時建議建立優惠和鼓勵機制,推動完全生物降解材料等一次性塑料替代材料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