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辦公廳近日傳達常務副總理範嘉足(Phạm Gia Túc)的指示意見,要求建設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就電子道路收費中的不合理問題提出適當處理方案。此前,VETC與Viettel Money宣佈擬對使用與交通賬戶綁定的電子錢包的客戶收費,引發關注。

建設部在提交給範嘉足的報告中說,在出現關於VETC和Viettel Money擬對個人客戶每月收取6600越盾、對組織和企業客戶每月收取6.6萬越盾的信息後,該部已指示越南公路局與相關單位溝通,釐清收費政策、收費標準的確定依據及適用對象。相關企業已被要求暫停實施,以便重新審視並研究更符合客戶需求和使用頻率的方案,同時確保信息公開透明。

建設部指出,應明確區分交通賬戶與所綁定的支付工具。根據政府關於道路交通電子支付的第119/2024/NĐ-CP號法令,交通賬戶用於管理車輛及車主信息,本身不存放資金;發生交易時,款項直接從車主選擇綁定的支付工具中扣除。支付工具可以是電子錢包、信用卡或系統支持的其他非現金支付方式,同一時間交通賬戶只能連接一個非現金支付工具。

據此,建設部認定VETC和Viettel Money擬收取的費用屬於支付工具使用費,歸銀行法律管轄,並非道路使用費,也不是交通賬戶管理維護費。企業解釋稱,該費用用於補償電子錢包系統的投資、開發、管理和運營,客戶身份識別與驗證,與銀行及支付系統對接,以及交易處理、對賬、安全保障、風險管理和客戶服務等支出。

建設部表示,客戶有權取消與現有支付工具的綁定並另選其他方式,取消綁定不會終止或影響交通賬戶的維持,即民眾不必為保留交通賬戶而繼續使用某一特定電子錢包。該部建議加強宣傳,讓民眾理解這筆收費屬於商業服務價格,並指示VETC、VDTC與支付服務機構協調,先行與VETC和Viettel Money研究按交易次數收費、按交易金額比例收費或對少使用車輛免費等靈活價格方案,同時繼續擴大交通賬戶與更多銀行和支付中介的連接。

政府辦公廳文件明確,處理不合理問題須保障車主有權選擇道路使用費支付服務,並依照已簽署合同執行,不得提高法律規定的道路使用費支付水平。建設部須在2026年11月15日前向總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