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71/2026/NĐ-CP號法令規定,在越南聘用越南勞動者為外國組織和個人工作的招聘與管理細則將自11月15日起生效。法令要求,外國組織和個人如有招聘越南勞動者的需求,須向有權管理此類勞動者的機構(下稱管理機構)發出通知,通知可採用直接遞交、郵寄或通過管理機構官方電子郵箱在線提交,並寫明工作崗位和招聘人數。
除通知管理機構外,外國組織和個人還須在國家就業交易所(網址為https://www.vieclam.gov.vn)、其他合法就業門戶或本機構官方網站上公開登載招聘信息。外國組織和個人可以自行直接招聘越南勞動者,也可請管理機構協助招聘;收到請求後,管理機構按對方提供的工作描述篩選並推薦候選人。
法令第7條規定,外國組織和個人須在與越南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知管理機構,通知中寫明勞動者的姓名、個人身份識別號、工作崗位和開始工作時間。越南勞動者則須在簽訂合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管理機構提交勞動者管理檔案,包括按規定表格填寫的個人信息表,以及已簽署勞動合同的副本。
管理機構在收到外國組織和個人完整通知及勞動者管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外國組織和個人發出接收管理該越南勞動者的通知。勞動合同終止後,外國組織和個人須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管理機構並說明終止原因;管理機構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文件,確認終止對該勞動者的管理,並依法將勞動者管理檔案退還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