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已決定起訴新順豐有限責任公司(Công ty TNHH Tân Thuận Phong)總經理裴文平(Bùi Văn Bình),罪名是“汙染環境”和“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同時被起訴的還有公司會計副主管潘氏香江(Phan Thị Hương Giang)和出納范氏春(Phạm Thị Xuân),兩人均涉嫌“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

根據起訴書,2021年至2025年8月,新順豐公司收集硫酸銅、硫酸鋅等廢料並轉售給個人和企業,但沒有合同和發票。裴文平指示下屬設立兩套財務賬目:一套用於申報納稅,另一套通過現金或個人賬戶收取廢料銷售款,用手寫收據和Excel表格記錄全部收入,包括未開票收入,且不申報納稅。

核查結果顯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新順豐公司總收入超過18530億越南盾,其中申報納稅收入超過14420億越南盾,賬外未納稅收入超過4108億越南盾,給國家預算造成超過123億越南盾增值稅損失。

在環境汙染方面,2025年2月,裴文平與華平越南有限責任公司(Công ty TNHH Huaping Việt Nam)簽訂工業廢料收集、運輸和處理合同,以每公斤500越南盾的價格接收“燒砂”。裴文平指示兒子、公司副經理裴德輝(Bùi Đức Huy)處理這批廢料。儘管知道東亞三公司(Công ty Đông Dương 3)不具備接收處理條件,輝仍聯繫該公司負責人裴廷忠(Bùi Đình Chung),以每公斤100越南盾的價格接收處理。

2025年2月至9月,新順豐公司從華平公司接收2724噸“燒砂”,其中2663噸轉交給裴廷忠經營的鴻運公司(Công ty Hồng Vận)和東亞三公司,剩餘61噸轉交錦普水泥公司處理。裴廷忠指示員工將1678噸“燒砂”與廢泥混合製作磚塊,其餘984噸用於填埋和平整鴻運公司廠區。公安部刑事科學研究院鑑定認為,警方提取的廢料樣品屬於普通固體廢物;環境局則認定,新順豐公司將未經處理的“燒砂”交給東亞三公司作為制磚原料不符合環保規定。

此前,2025年9月9日,公安部環境犯罪調查警察局會同海防市公安在錦江縣德喜村東亞三公司(與鴻運公司共用辦公地址)地塊當場抓獲正在運輸、傾倒廢泥的人員。涉案人員承認非法填埋、傾倒普通固體廢物,並承認長期向環境傾倒數千噸黑色“燒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