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30日下午舉行經濟社會與財政預算討論。來自嘉萊省的代表黎黃英在會上指出,越南經濟目前幾乎依賴銀行信貸一個來源,信貸餘額約佔國內生產總值的155%,近80%的籌資期限在12個月以下,而約一半信貸餘額屬於中長期貸款。他引用數據稱,居民存款超過11.2萬億越盾,民眾還持有約500噸黃金,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的12%左右,企業債券則僅佔約11%。

黎黃英認為,問題不在於缺少資金,而在於資金缺乏流通渠道。他建議研究試點黃金憑證,把“躺在居民家中”的黃金轉化為生產經營資金。這一思路此前已被多次提出。越南國家銀行曾在2025年底公佈分三階段試點黃金交易平臺,但在提交國會的最新報告中,該行表示已全面評估設立黃金交易所的法律、實踐和影響基礎,並向政府總理建議現階段暫不設立黃金交易所,繼續按適當路線完善方案。

經濟專家、博士黎伯志仁10月31日下午對媒體表示,越南此時應研究並試點黃金憑證,但政策設計必須非常謹慎。他提出“三不”原則:不強迫民眾交出黃金;不用籌集的黃金進行投機;不讓發行機構在缺乏擔保資產和獨立監督機制的情況下運作。他建議由越南國家銀行構建規模有限的試點模式,對實物黃金進行審計,公開擔保資產,落實託管保險並明確兌換權。

金融銀行專家、博士阮智孝表示,他曾多次提出動員民間黃金的方案,越南完全有能力將大量“沉睡”的黃金用於生產經營,但過程需要謹慎、有路線圖,並以穩固的市場信心為基礎。他建議由越南國家銀行研究並主持發行黃金憑證,通過商業銀行體系籌集,承諾歸還等量黃金或等值金額。律師阮清河認為,通過交易所集中交易有助於透明價格和追溯黃金來源,但需配套明確的參與條件、支付、託管和風險監督法律框架。

胡志明市經濟金融大學數字經濟系主任阮維光博士提出,若黃金像證券一樣在交易所集中交易,自動撮合與實時報價將緩解信息不對稱,縮小國內外價差;從買賣實物黃金轉向黃金憑證可降低倉儲、運輸成本和安全要求。他同時強調,應建立透明且不設限制條件的黃金憑證與實物黃金轉換機制,明確發牌權限、託管責任和流動性風險控制。資料顯示,越南信貸機構曾獲准以黃金籌集和放貸資金,2011年至2013年期間,因對銀行體系產生弊端和風險、出現經濟“黃金化”並影響貨幣政策調控目標,越南國家銀行實施了終止該業務的路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