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壽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0月31日決定,對8名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的青少年提起刑事訴訟並起訴嫌疑人。9名涉案人員均為男性,年齡在15至18歲之間,其中6人來自明帶鄉,2人來自新山鄉,1人來自武廟鄉。另一人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被納入地方管理和教育範圍。

據調查材料,9月3日晚,這群青少年在明帶鄉集合,商議結伴“去攀”。這是他們內部使用的暗語,指尋找路上行人挑起事端、打架。他們準備了2把劍、1把橡皮彈弓和40個玻璃啤酒瓶,為躲避職能機關發現,拆下車牌、戴上口罩,分乘5輛摩托車沿316省道前往青山鄉方向尋找目標。

在青山鄉路段,他們發現兩名年輕男子共乘一輛摩托車,便認定為目標,高速追逐、連續轟油門挑釁,迫使對方加速逃離。該團伙繼續追趕,並向兩名男子投擲玻璃瓶。兩名男子行至陶舍鄉春祿村路段時左轉進入居民區躲避,與團伙中一輛摩托車發生碰撞,後座一人左小腿下三分之一處骨折。事後,部分涉案人員還打砸受害者的車輛,取下車牌帶回家中藏匿。

調查機關根據收集到的材料和證據,逐人核實行為後,對9人中的8人作出起訴決定。警方表示,此類結夥攜帶凶器、尋找路人滋事的行為不僅擾亂治安秩序,還可能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職能部門建議家庭和學校加強配合,管理教育青少年,及時發現並阻止聚集、準備兇器或意圖滋事的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