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2日上午在會場討論《人體組織、器官捐獻、移植及遺體捐獻法(修訂)草案》。據青年報報道,連日來輿論反應集中在草案關於18歲以下未成年人捐獻、移植組織與器官的規定上。河內醫科大學醫院院長、國會代表阮麟孝在發言中表示,社會對此問題的關注完全可以理解,因為此事直接涉及兒童,且當前存在跨國犯罪及與組織、器官相關的非法中介行為風險。

阮麟孝提出將捐獻者分為兩組具體處理。第一組是健康的活體捐獻者:法律應絕對禁止摘取無再生能力且摘取時即危及生命的組織、器官;對於有再生能力、對健康與發育無明顯影響的組織,18歲以下未成年人身體尚未發育完全,也不應摘取,除非是不造成影響的特殊情況,例如血液或幹細胞等再生組織。他強調,摘取過程僅在本人和家庭同意、且僅捐給近親並在獨立監督下、別無他法時才可進行。他認為這是防止壞人綁架、襲擊兒童或教唆、偽造收養關係的“關卡”。

第二組是無存活能力的捐獻者(腦死亡、循環死亡)。阮麟孝認為,腦死亡、循環死亡的判定須由與手術團隊及受捐者家庭無關的獨立委員會進行。其中,18歲以下未成年人應限制器官捐獻,除非家庭同意且僅捐給近親並在獨立委員會監督下等特殊情況。他還提到,角膜組織與可能致死無關,是唯一可在死後摘取的組織,國際慣例明確且人道。他表示理解重症患者等待最後機會的心情,也理解民眾對區域內器官買賣、綁架現象的擔憂,但認為違法行為並非只針對兒童,應完善法律走廊、堵住漏洞,而非迴避問題。

國會國防安全與對外委員會副主任阮明德從另一角度指出,近期公安機關已打掉多個買賣人體器官的團伙。他對草案第6條尚未明確規定參與非法交易鏈條的醫療專業人員禁止行為表示擔憂,認為需補充規定作為嚴肅處理依據,並與刑法規定保持同步。他還建議補充嚴禁以任何形式買賣、中介買賣各類人體部位、細胞、人體來源生物製品及遺體,特別是嚴禁偽造、虛假確認或使用偽造的親屬關係、血緣狀況證件,以合法化捐獻、移植檔案和提供生物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