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3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討論《財產拍賣法》修訂草案。與會代表普遍認為有必要全面修訂該法,以解決實踐中的障礙,加強對串通壓價、"棄標"牟利等行為的防控,並提高公共資產管理效率。會議記錄顯示,共有15名代表發言,多數意見支持草案的核心內容。

多名代表提出具體修改建議。代表黃氏詩(同塔省)主張在第十條中禁止通過中介個人、組織、關聯公司或親屬製造虛假交易以操縱、抬價或使拍賣結果失真,並建議在工商登記、稅務和土地登記機構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以核實最終受益所有人。代表蘇愛芳(芹苴市)建議,禁止使用同一賬戶、同一預付款來源或同一代理人參與同一資產的拍賣,並將項目投資用地的預付款比例提高至10%至30%。

圍繞預付款比例,代表意見出現分歧。代表潘氏美蓉(西寧省)和阮氏燕妮(永隆省)認為,對個人住宅用地設定相當於起拍價20%至50%的預付款,可能對確有需求的民眾構成較大財務門檻,建議維持通常水平,僅在確有棄標風險時提高,並擴大銀行擔保機制。代表範文和(同塔省)則認為50%的上限過高,同時建議將禁止參與拍賣的最短期限從6個月提高至1年或2年。

司法部長黃清松在解釋時表示,草案已收緊參與對象,不允許有家庭關係或對企業有支配關係的主體共同登記參與同一資產的拍賣。他稱,串通壓價、抬價後棄標等行為在土地使用權(尤其是住宅用地)和礦產開採權拍賣中最為普遍和複雜,因此禁止參與拍賣的處罰應僅適用於違規多發的資產類別,不宜擴大到所有資產。

黃清松還說明,對個人住宅用地拍賣設定20%至50%預付款的規定由政府決議作出,自2026年1月起實施,初步效果積極:全國因未足額繳款而取消拍賣結果的比率在2026年前9個月大幅下降。他以清化省為例稱,在適用50%預付款後,因棄標而取消的地塊從2025年的377宗降至82宗。他表示,未中標者的預付款將在3個工作日內退還,20%至50%的區間是交由地方拍賣主管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的靈活空間。

國會副主席阮鴻延在總結時歸納了四組重點問題,交由相關機構研究吸收:審查修訂範圍和內容,確保合憲合法並與國際條約兼容;釐清本法拍賣程序與專業資產管理法律的界限,評估20%至50%預付款對住宅用地拍賣的影響;完善在線拍賣規定,明確技術事故處理原則和信息安全責任;區分故意違約與客觀不可抗力情形,完善取消拍賣結果及善意購買人保護的規定。他表示,國會常委會將指導審查機構與政府配合完善草案,在本次會議閉幕前提交國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