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6日在全體會議上討論三項稅法修法草案,涉及企業所得稅法、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及個人所得稅法部分條款的修改補充。財政部長吳文俊代表起草機構到場說明,回應代表們關注的多個問題。當天共有10名代表就這三項法案直接發言。
吳文俊表示,起草機構已收到各代表團在小組討論中的意見及書面意見,並形成第913號報告逐項吸收說明。他承諾完整採納所有意見,與審查機構密切配合完善法案,提交國會通過並儘早部署實施。
在教育領域,草案擬對公辦教育機構和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民辦教育機構免徵企業所得稅。部分代表提出需明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民辦教育機構”的界定標準。吳文俊回應稱,稅務機關負責徵稅,而該界定在教育法中已有明確規定,主管部門依據投資登記證、經營登記證予以認定,稅務機關據此執行免稅。他估計法案頒佈後每年免稅額約超過2000億越南盾。
草案還擬對向教育機構和醫療機構供應餐食的活動免徵企業所得稅。吳文俊稱,享受稅收優惠的收入須單獨核算。對於代表關心的合規成本問題,他表示草案允許按收入(營業收入減費用)或按營業收入一定比例兩種方式計算,後者適用於小型企業,現行門檻為營業收入30億越南盾以下,本草案提高至100億越南盾,稱可滿足超過90%中小企業的訴求。
關於荒地徵收非農業用地使用稅,多名代表發表意見。吳文俊稱,稅務機關負責徵稅,荒地適用該稅,但“荒地”的定義須在土地法律中明確;具體面積和地塊狀態的認定,將由稅務機關與土地資源管理部門依據國家土地數據庫和正在推進互聯的人口數據密切配合確定,以避免濫用、逃稅、漏稅及濫用稅款。
此外,多名代表就依據第57號決議對科技與創新活動實行稅收減免發言。吳文俊稱,企業所得稅法第15條第5款已有相關規定。關於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府正與國會各機構配合,擬儘早提交國會頒佈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門決議,其中將按政治局第80號決議精神規定完整的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