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經營戶自今年起不再適用定額包稅方式,轉為自行申報、自行確定營收並履行納稅義務。據《民智報》整理,年營收在10億越南盾及以下的經營戶無須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但這一門檻變化也讓不少經營戶對納稅對象、應繳稅種和稅額計算方式產生疑問。
這一10億越南盾的門檻由第141/2026/NĐ-CP號法令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此前5億越南盾的標準。報道指出,年營收不超過10億越南盾的經營戶雖無須繳納上述兩稅,仍須跟蹤、記錄實際營收並向稅務機關進行營收申報;不繳稅不等於免除全部申報和通知義務。計稅營收按經營活動總營收計算,包括已被其他組織、個人代扣、代申報和代繳的部分。
對年營收超過10億越南盾的經營戶,增值稅按營收乘以行業適用比例直接計算,比例依行業和經營活動確定,經營戶須正確分類所從事活動,不能對所有行業套用同一稅率。個人所得稅則視規模分兩種路徑:年營收超過10億至30億越南盾的經營戶可選擇按計稅營收或按計稅收入計算;年營收超過30億越南盾的須按計稅收入方法計算。
按計稅營收方法,應納稅額為(計稅營收減10億越南盾)乘以行業稅率。按計稅收入方法,則以營收減去與經營相關的合理、合法成本後的收入為稅基,乘以個人所得稅稅率;稅率按規模為15%(10億至30億越南盾)、17%(30億至500億越南盾)和20%(500億越南盾以上)。選擇按收入計稅的經營戶須跟蹤營收與成本,並保留合規憑證以確定可扣除支出;按營收計稅的計算相對簡單。
報道還提到,除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外,經營戶依行業和實際活動還可能產生特別消費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等義務;自2026年1月1日起,經營戶不再繳納營業執照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