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香菸危害防控法》修訂草案,擬禁止通過網絡及電子交易方式銷售香菸,並限制香菸銷售點靠近學校和醫療機構。國會國防、安全與對外委員會專職代表阮忠堅(Nguyễn Trung Kiên)大校在分析草案時表示,電子煙、加熱菸草及新型含尼古丁產品的出現,要求完善法律以主動防範公共健康風險。
草案提出禁止在電子商務平臺及其他電子交易方式上銷售香菸,並補充界定直接面向消費者的香菸營銷行為,包括介紹、招攬、諮詢、提供信息或電子商務中的關聯營銷,以推動香菸購買和使用。草案同時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直接面向消費者做香菸廣告、促銷和營銷。阮忠堅認為,這些規定有助於法律適應經營方式的變化,監管範圍應覆蓋公開廣告以及直接招攬、營銷和關聯營銷。
草案還要求完整識別香菸產品及新型含尼古丁產品。阮忠堅指出,除捲菸、雪茄、旱菸、菸絲外,市場上已出現利用加熱、霧化或以其他方式將尼古丁送入人體的產品,部分產品設計小巧、色彩醒目、口味多樣,容易吸引青少年。他認為這種多樣性給市場管理、走私管控和防範違禁物質摻混帶來挑戰,法律需明確管理對象,為發現和處理違法行為提供依據。草案補充並明確了電子煙、加熱菸草的概念,同時涉及尼古丁袋、水煙及相關設備、部件和原料。
草案第9條擬禁止涉及受禁產品的生產、經營、買賣、儲存、運輸、出口、進口、過境、暫進再出、轉口和窩藏等行為,並擬禁止使用電子煙、加熱菸草、尼古丁袋和水煙。原料例外情形按用途確定,如用於傳統香菸生產或經主管機關許可的科學研究、試驗、檢驗、鑑定。相關內容旨在具體化國會第173/2024/QH15號決議中禁止電子煙、加熱菸草的政策。
保護未滿18歲人群是草案的重點。草案擬嚴禁未滿18歲者使用、買賣香菸,禁止利用未滿18歲者買賣香菸,禁止向該年齡段出售或提供香菸。在銷售環節,草案擬修改第25條,允許批發、零售場所要求顧客證明達到購買年齡,否則可拒絕出售。草案還規定,不得在距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最近邊界100米範圍內銷售香菸。阮忠堅表示,這些措施有助於減少兒童和青少年接觸香菸的機會,保護校園和醫療場所環境。
除銷售點管控外,阮忠堅強調教育的作用,主張按不同學段將控煙內容納入課程,幫助形成健康認知和習慣。他認為,要讓規定見效,需確保與相關法律統一,明確機關、組織和個人的責任,加強資源投入並在檢查處理中應用技術;在減少需求的同時,還應同步管控供應來源、阻止走私煙和假煙,並由管理部門、職能力量、學校和家庭協同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