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6日上午就《招標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財政部長吳文俊(Ngô Văn Tuấn)在會上作說明,強調招標領域的分級分權必須與首長責任掛鉤,不能等同於放鬆管理。他稱起草機構將吸收代表意見完善草案,確保與法律體系一致並符合實踐。
吳文俊介紹,草案擴大了承包商選擇方式,包括競爭性招標、競爭性談判和指定招標,並表示將梳理明確適用標準和條件,加強檢查監督,防止政策被利用。針對選擇質量,起草機構將研究補充技術評審標準或技術與價格結合的方式,以糾正承包商低價投標但不保證質量和進度的情況。
在標包價格確定方面,吳文俊稱將研究開發數據庫、加強機構間信息聯通共享,以便有適當參照依據,減少標包價格脫離實際的情形。醫療領域將與衛生部協調審查醫療設備採購規定,兼顧靈活及時與執行嚴密。他提到,2025年全國有近60萬個標包,其中近72%按分級以指定招標形式實施。
國會副主席阮鴻延(Nguyễn Hồng Diên)在總結討論時表示,多數代表贊同修訂《招標法》的必要性及草案多項內容,但起草機構需繼續審查,確保充分制度化黨的主張、符合憲法、與法律體系及越南加入的國際條約一致。他要求遵守關於立法中權力控制、反腐敗和反消極的第178號規定,並審查過渡條款和生效時間。
阮鴻延還就具體內容提出意見:對影響較大的重要內容應直接在法律中規定原則、條件、標準和適用範圍,限制以法令規定可能擴大限制競爭範圍的事項;對擴大指定招標包括特別情形須慎重考慮,條件、標準和問責須具體明確,避免被利用或形成競爭壁壘。他並要求審查禁止行為和處罰,尤其是未確定資金來源即選擇承包商的行為,區分資金條件未具備前的招標與緊迫、緊急標包。
此外,阮鴻延要求建立控制分包商使用的機制,防止借分包轉移工作或牟利;審查招標文件中品牌、原產地規定,優先技術、功能、用途標準,不偏袒某一品牌或排除同等質量商品。醫療領域需完善藥品、化學品、檢驗物資和醫療設備供應商選擇機制,明確耗材、化學品與設備兼容的採購條件,控制價格質量且不中斷診療。標包價格方面應靈活規定信息來源、簡化詢價手續但確保客觀透明可核查,投資方須對價格確定、審批和說明負責。
關於合同履行和經營投資項目的轉讓,阮鴻延要求審查各類合同尤其是包乾合同、固定單價合同的修改條件、原則和限度,不讓調整改變核心承諾或形成招標後抬價漏洞。他要求國會秘書長及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常務機構彙總代表意見送政府研究說明吸收,草案須保證質量和進度,作為國會常委會審議的基礎,以便在會期末提交國會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