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6日上午舉行全體會議,討論《企業所得稅法》《非農業土地使用稅法》《個人所得稅法》三項法律的修訂補充草案。會上,多名國會代表支持對向教育機構和醫療機構提供餐食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但強調需要配套監督機制,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海防市國會代表阮氏越娥表示,供餐質量和監督應通過行業管理機制、合同和現有數據落實,不宜額外要求供應商證明已降價或增加份量才能享受免稅,也不應讓稅務機關逐餐評估質量。她建議政府在該政策實施三年後向國會報告,以檢驗效果;她說明這是評估政策影響的期限,並非優惠終止期限。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胡志明市國會代表阮文民提出,無論企業是首次設立還是由經營戶轉換而來,只要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均應自產生應納稅所得額起連續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且不超過首次獲發企業登記證之日起五年。
圍繞非農業土地使用稅,草案擬對撂荒、未使用或延遲投入使用的土地加徵0.2%稅率且不設限額,部分代表贊成但要求明確適用依據。興安省代表阮文輝建議,一塊土地存在多種使用狀態時,0.2%稅率僅適用於實際撂荒、未投入使用的面積,已合法使用的部分按相應規定稅率執行,以兼顧防止土地浪費和避免將有效利用面積與撂荒面積混同。
芹苴市代表蘇愛黃則提醒,若對因自然災害而貧瘠的土地一律按0.2%徵稅,可能使民眾無力積累資金恢復生產。她建議政府針對湄公河三角洲受氣候變化直接影響地區,單獨建立非農業用地和撂荒農用地的免稅、延稅機制。
財政部長吳文俊在回應代表意見時表示,將會同審查機構完善法律草案,認真考慮代表關於對公立和非營利民辦教育機構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建議。對於撂荒土地徵稅,稅務部門將依據國家土地數據庫準確確定納稅義務,確保土地按用途使用並防止逃稅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