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6日就《招標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財政部長吳文俊到會說明政府在分級分權、防止濫用職權以及處理低價投標等方面的安排。國會副主席阮鴻延在總結時要求起草機構繼續審查,明確禁止行為、違規主體和處罰措施。

吳文俊在解釋條文時說,草案的方向是推進分級分權,但分權必須與檢查、監督機制掛鉤,不能等同於放鬆管理。他提出,獲得授權作出決定的人應承擔相應問責。為說明分權的規模,他提到2025年全國執行約60萬個發包,其中下放至指定招標的比例接近72%,並稱這一工作量很大,分權在實踐中已發揮作用。

在招標方式上,吳文俊說草案擴大了選擇承包商和投資者的形式,除競爭性招標外,還包括競爭性談判和指定招標。對於國會代表關注的公開透明問題,他表示將吸收意見,補充標準、準則以及檢查監督規定,防止政策被利用。

針對多名代表反映的低價投標問題,吳文俊承認存在承包商以很低價格中標、隨後不重視質量和工期的現象。他說草案已補充規定,側重技術標準評估,或將技術標準與價格結合評估,以選出質量較好的承包商;同時加強數據庫使用和主管機構之間的互聯,為選擇承包商提供價格參照。草案還就醫療設備採購作出靈活規定,以保障診療及時進行,財政部將與衛生部逐條核查相關條款。

阮鴻延在總結髮言中表示,會場多數意見認同修訂《招標法》的必要性,並贊成草案的多項創新內容。他要求起草機構繼續審查,把黨的主張制度化,確保合憲、合法並與越南加入的國際條約相銜接;嚴格執行關於立法中權力控制、反腐敗和反消極的第178號規定;仔細審查過渡條款和生效時間。他還要求明確禁止行為、違規主體和足夠有力的處理措施,尤其是尚未確定資金來源就組織選擇承包商的情形,做到及早預防違規,而非等後果發生後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