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環境保護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生活固體廢棄物的源頭分類是討論焦點之一。農業與環境部在回應國會代表意見時表示,草案統一規定生活固體廢棄物分類原則,以回收、再利用和減少填埋為目標,並須與收運處理技術設施相適應。

針對各地可能出現的做法不一,草案將具體實施方式和路線圖交由省級人民委員會根據地方條件決定。農業與環境部稱,已發佈城市與農村生活固體廢棄物處理模式指引,以降低地方執行中的困惑。該部同時提出,省級人民委員會須保障收運、運輸和處理設施與分類方式相匹配,避免出現源頭分開分類、後續卻混合收運處理的情況。

草案在廢棄物管理上優先減少產生、再利用、回收和能量回收,限制直接填埋,並區分廢棄物、廢料與再生材料,使符合技術要求的材料能重新作為原料或產品使用。在生產者與進口商延伸責任(EPR)方面,草案補充了獲授權履行回收責任組織的法律責任,並規定2026年及以前產生的財務繳款過渡安排;配套法令草案則對回收設施尚不充足的 product、包裝類別設定過渡路線,並保留特殊類別未履行義務量的機制。

農業與環境部承認,全國生活固體廢棄物收集處理率雖有積極變化,但處理設施仍不配套,處理方式仍較大程度依賴填埋。按計劃,國會代表於11月6日下午在會場繼續討論該草案,農業與環境部部長隨後作解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