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2027年1月1日起上調地區最低工資,月薪標準按地區不同提高31萬至39萬越南盾。調整後,第一區月最低工資為570萬越南盾,第二區為508萬,第三區為445萬,第四區為404萬。現行標準分別為531萬、473萬、414萬和370萬越南盾。上述標準是僱主與按月計薪勞動者協商並支付工資的最低依據,小時最低工資適用相應規定。
律師範清友(Nguyên Luật và Cộng sự律師事務所)表示,地區最低工資是工資的法定“下限”,僱主不得與勞動者約定或支付低於該標準的工資,即使勞動者本人同意也不行。他指出,違規不僅不能幫企業節省成本,除罰款外,企業仍須補足所欠工資並加付利息,還可能面臨聲譽和勞動關係方面的風險。
處罰依據為2026年9月10日生效的第283/2026號法令,該法令規定勞動、社會保險領域行政處罰。僱主支付低於政府規定最低工資的,按受影響勞動者人數罰款:涉及1至10人罰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11至50人罰3000萬至5000萬,51人以上罰5000萬至7500萬。此外還須補足欠付工資,並按處罰時國有商業銀行公佈的最高活期存款利率加付利息。
範清友強調,上述罰款針對個人,企業、合作社等組織違規按兩倍處罰。因此,企業支付低於地區最低工資的,可能被罰4000萬至1.5億越南盾。他建議僱主在新標準生效前確認各工作地點、分支機構所屬地區,適用當地最低工資;在2027年1月1日前核查工資等級表和勞動合同,調整所有低於新標準的工資,併為工資總額增加及相應的社保、醫保、失業保險繳費增加做好財務安排。
對勞動者而言,若被支付低於地區最低工資,有權要求補足,並可向基層工會或當地勞動管理機關反映,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